第一章 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申请加入兴城市真爱助学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志愿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自愿从事志愿服务;
2、承认和遵守本协会章程和制度,服从本协会活动统一安排,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3、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应征得监护人同意,或由监护人陪同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4、具备参加公益事业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第二条志愿者的权利
1、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2、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4、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第三条志愿者的义务
1、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遵守协会会各项制度,按照协会的安排和规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3、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任务,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4、在志愿职责范围内,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本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5、遵守相关工作的保密制度;
6、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或本会名义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7、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激励和表彰:每一年度内,本协会根据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次数、时长和捐赠金额进行综合评定,对于表现突出的志愿者个人(法人)或志愿者组织进行表彰和激励。第五条 有志愿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恶劣影响的不当行为时,本协会将取消其个人志愿者资格。
第二章 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认可并自愿遵守本协会章程、制度的志愿者,均可申请加入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二条 申请会员条件:遵纪守法,有较高的个人素质和无私奉献精神,愿为志愿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三条 申请会员程序
1、进入协会满半年并提出加入会员的申请;
2、协会批准会员资格;
3、缴纳会费;
4、由团队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四条 会员权利
1、参加由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2、监督协会工作人员工作;
3、对协会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会员有权利对团队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三章 激励和表彰
本协会根据志愿者及会员的志愿服务次数、时长和捐赠金额每年进行综合评定,对于表现突出的志愿者个人(法人)及会员进行表彰和激励。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兴城市真爱助学协会。
第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