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真爱助学协会资助标准

2023-12-02

《兴城市真爱助学协会救助贫困学生具体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兴城市真爱助学协会,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之宗旨,发挥公益慈善组织作用,切实帮助贫困学生读书,使之不因贫困而辍学,制定本《制度》。


二、救助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必须是在籍的小学、初中、高中、大一的学生;

2.在校表现良好,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3.品学兼优,在全年级排名前无五名,有学校证明;

4.生活确实困难(失去父母、低保户、建档立卡户、属于病残孩儿等),察看证明;

5.受助学生家长及监护人能尽监管责任,无违法违纪、无不良嗜好;

6.有邻里乡亲证明和乡村组织证明情况。


三、救助标准

1.小学生,每人每学年无偿资助人民币1000元;

2.初中生,每人每学年无偿资助人民币2000元;

3.高中生每人每学年无偿资助人民币4200元;

4.对特殊困难救助对象发给米、面、油及生活用品等。

5.开展思想教育、心里输导和精神抚慰等。


四、资金来源

1.志愿者捐款;

2.爱心单位(商家、企业)捐款;

3.其它社会善款。


五、监管办法

1.与救助对象签定长期救助议案,如:救助登记表,救助协议等;

2.救助资金委托学校兼管,由学校按需发放;

3.受助学生要接受真爱助学团的监督、检查、回访、帮助和教育;

4.受助学生要提高品德修养、学会感恩,努力学习,不断进步,回报社会;

5.受助学生在救助过程中经查证不属于困难救助标准的,停止救助;

6.受助学生在救助过程中如违背此《制度》、违背《三方协议》,停止救助。


六、统一救助,统一管理

1.救助活动由真爱助学团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2.志愿者尽己所能,不计报酬,自愿参与救助活动,服从统一管理和安排;

3.志愿者在统一救助过程中,不得擅自当场另行资助、不得破坏整体救助;

4.志愿者要遵纪守法,不得给受助学生及家庭造成不良影响;

5.志愿者自愿出车出人,并要注意安全,如发生事故需自行承担。

兴城市真爱助学协会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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