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真爱助学协会救助贫困学生具体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兴城市真爱助学协会,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之宗旨,发挥公益慈善组织作用,切实帮助贫困学生读书,使之不因贫困而辍学,制定本《制度》。
二、救助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必须是在籍的小学、初中、高中、大一的学生;
2.在校表现良好,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3.品学兼优,在全年级排名前无五名,有学校证明;
4.生活确实困难(失去父母、低保户、建档立卡户、属于病残孩儿等),察看证明;
5.受助学生家长及监护人能尽监管责任,无违法违纪、无不良嗜好;
6.有邻里乡亲证明和乡村组织证明情况。
三、救助标准
1.小学生,每人每学年无偿资助人民币1000元;
2.初中生,每人每学年无偿资助人民币2000元;
3.高中生每人每学年无偿资助人民币4200元;
4.对特殊困难救助对象发给米、面、油及生活用品等。
5.开展思想教育、心里输导和精神抚慰等。
四、资金来源
1.志愿者捐款;
2.爱心单位(商家、企业)捐款;
3.其它社会善款。
五、监管办法
1.与救助对象签定长期救助议案,如:救助登记表,救助协议等;
2.救助资金委托学校兼管,由学校按需发放;
3.受助学生要接受真爱助学团的监督、检查、回访、帮助和教育;
4.受助学生要提高品德修养、学会感恩,努力学习,不断进步,回报社会;
5.受助学生在救助过程中经查证不属于困难救助标准的,停止救助;
6.受助学生在救助过程中如违背此《制度》、违背《三方协议》,停止救助。
六、统一救助,统一管理
1.救助活动由真爱助学团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2.志愿者尽己所能,不计报酬,自愿参与救助活动,服从统一管理和安排;
3.志愿者在统一救助过程中,不得擅自当场另行资助、不得破坏整体救助;
4.志愿者要遵纪守法,不得给受助学生及家庭造成不良影响;
5.志愿者自愿出车出人,并要注意安全,如发生事故需自行承担。
兴城市真爱助学协会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