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真爱助学协会章程

2023-12-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兴城市真爱助学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兴城市真爱助学协会”是兴城市第一个以助学为主的团队组织,于2015年12月下旬成立。是由爱心人士自发组织的助学团队。


第三条 宗旨和承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积极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组织会员参与各种爱心活动,资助困难群体。


第四条 真爱助学协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二章 志愿者制度



第一条 凡承认本章程,自愿遵守本规则,参加本协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爱心人士,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二条 志愿者的条件:遵纪守法,有较高的个人素质和无私奉献精神,愿为志愿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在本团队活动中尽职尽责。


第三条   加入协会的程序是:


1.提出加入协会的申请。


2.经过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合格志愿者的资格。


3.由协会执行机构发给志愿者证。


第四条 志愿者权利


1.参加由本协会主持、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2.退会的自由。


3.监督协会工作人员工作的权利。


4.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5.本协会的志愿者有权利对协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疑。


第五条   志愿者的义务


1.严格遵守本协会内的有关制度,服从本协会安排,按时完成协会分配的任务和义务。


2.积极参加本协会内的各类活动,有事须书面请假,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3.维护本协会声誉,自觉同危害我团队利益的行为作斗争的义务


4.接受本协会监督的义务。


5.志愿者无正当理由,如果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一条 志愿者会议不定期召开。


第二条   协会负责人会议逢月末召开一次。



第四章 管理经费


第一条   协会经费来源


1、协会志愿者会费。


2、企业、公司及社会赞助与捐赠。


第二条 经费动用需向协会执行机构管理同意。


第三条 经费收支必须定期向志愿者公布。


第四条   协会按照每人每年200.00元收取会员费,志愿者采取自愿。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成员中进行分配。


第五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协会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部部长),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   协会产管理必须执行兴城市真爱助学协会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必须接受兴城市真爱助学协会和各级指导单位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兴城市真爱助学协会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志愿者公布。


第八条 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   奖励


1、每年志愿者表彰大会前,根据志愿者和会员的日常表现,选出协会优秀志愿者和优秀会员,并给予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


2、每年志愿者表彰大会前,根据兴城市真爱助学协会分配出的名额选出优秀志愿者和会员。


第二条   处罚


1、处罚包括警告、预退会、退会三种。


2、无故缺席本协会会议、活动累计三、四、五者,分别给予警告、预退会、退会处分。


3、凡被处罚过的志愿者一律不得评为优秀志愿者。


4、凡以协会名义在外私自进行违背协会宗旨的任何活动的志愿者和会员,经核查确认后立即除去其协会内所有职务。


5、经考核讨论后对协会活动不积极参加或因个人原因给协会活动造成影响的会员和志愿者,不得参加评选协会优秀会员、优秀志愿者和协会优秀志愿者称号。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一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本协会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协会理事和会员联名提出,并交由本协会大会审议.


第二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协会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上报兴城市真爱助学协会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经兴城市真爱助学协会审批后,在协会大会中宣布执行。


第二条 协会负责人应积极与其他社团、协会联系,交流发展,友好往来。


第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日生效,最终解释权归本协会所有。


               


兴城市真爱助学协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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